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A、6
B、12
C、18
D、24
A、6
B、12
C、18
D、24
A、通过股票发行进行挂牌公司收购,收购人应当在挂牌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股票发行方案的同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B、通过股票发行进行挂牌公司收购,收购人应当在挂牌公司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同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C、以协议方式进行挂牌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D、以协议方式进行挂牌公司收购导致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在收购完成后2日内披露实际控制人变动的公告
A、以要约方式收购的,其预定收购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B、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D、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因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进行收购
A、对收购人进行辅导,帮助收购人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B、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对收购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C、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D、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可以继续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但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中进行风险提示
A、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月 C、在要约收购期间,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辞职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36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D、收购期限届满后1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