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程序定义了一个类,关于该类说法正确的是()<br /> abstract class abstractClass{ <br /> „„ <br /> }
A、该类能调用new abstractClass(),方法实例化为一个对象
B、该类不能被继承
C、该类的方法都不能被重载
D、以上说法都不对
A、该类能调用new abstractClass(),方法实例化为一个对象
B、该类不能被继承
C、该类的方法都不能被重载
D、以上说法都不对
A、如果一个类有父类,该类就是具体类 B、如果一个类继承了父类的抽象操作方法,而该类未提供实现,那么该类是抽象类 C、抽象类没有任何直接的实例,而具体类则有直接实例 D、在UML中,通过把一个类的名称写为斜体来指明该类是抽象类
A、在这个类中定义了一些基本的绘图方法 B、这个类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出现了Graphics2D类,弥补了这个类的某些不足 C、这个类是一个抽象类,我们不能创建这个类的实例 D、以上说法都正确
A、在类中定义的变量称为类的成员变量,在别的类中可以直接使用 B、局部变量的作用范围仅仅在定义它的方法内,或者是在定义它的控制流块中 C、使用别的类的方法仅仅需要引用方法的名字即可 D、一个类的方法使用该类的另一个方法时可以直接引用方法名
A、支持多线程机制 B、一个线程创建并启动后,它将执行自己的run()方法,如果通过派生Thread类实现多线程,则需要在子类中重新定义run()方法,把需要执行的代码写入run()方法中;如果通过实现Runnable接口实现多线程,则要编写接口中的抽象方法----run()方法的方法体 C、要在程序中实现多线程,必须导入类:importjava.lang.Thread; D、一个程序中的主类不是Thread的子类,该类也没有实现Runnable接口,则这个主类运行不能控制主线程的休眠
A、定义Thread类的子类,重写Thread类的run()方法,创建该子类的实例对象,调用对象的start()方法 B、定义Thread类的子类,重写Thread类的run()方法,创建该子类的实例对象,调用对象的run()方法 C、定义一个实现Runnable 接口的类并实现run()方法,创建该类实例对象,将其作为参数传递给Thread类的构造方法来创建Thread对象,调用Thread对象的start()方法 D、定义一个实现Runnable 接口的类并实现run()方法,创建该类对象,然后调用run()方法
A、A.不能通过编译,因为类J_Test没有定义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B、B.不能通过编译,因为类J_SubClass没有定义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C、C.不能通过编译,因为没有实现J_SubClass(int i)的构造方法 D、D.可以成功通过编译
A、缺省构造方法可以初始化其它方法中定义的变量 B、java编译器会为所有的类创建缺省构造方法 C、如果在一个类中定义的构造方法都声明了参数,java编译器将为这个类创建一个缺省构造方法 D、当类中没有定义任何构造方法时,java编译器将为这个类创建缺省构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