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债可用于支付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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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符合条件的境内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 B、符合条件的境外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 C、符合条件的境内并购方或其母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人民币或外币贷款 D、符合条件的境外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外币贷款
A、若配套募集资金3亿元,则要由发审委审核 B、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50% C、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等 D、过会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无需重新提交重组委审核
A、仅以持有或控制的目标企业股权质押的,目标企业的资产可以不抵押给农业银行 B、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 C、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占比不应高于60% D、用于支持进行中、未完成的并购交易及完成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并购交易
A、A.现金购买被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 B、B.自身的股份作为对价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全部资产 C、C.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东的股份 D、D.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并购企业股东所持有的被并购企业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