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非公司企业法人
D、个体工商户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非公司企业法人
D、个体工商户
A、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C、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D、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A、先予电话通知 B、直接送达发出限期领取营业执照的通知,催告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C、留置送达发出限期领取营业执照的通知,催告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D、委托送达发出限期领取营业执照的通知,催告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E、邮寄送达发出限期领取营业执照的通知,催告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A、该公司属于逾期年检 B、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D、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E、责令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三十日内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
A、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