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需要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A、最近2年连续亏损
B、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
C、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最近2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
A、最近2年连续亏损
B、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
C、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最近2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
A、A.上市公司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如借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应当及时披露 B、B.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3%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C、C.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D.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都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D、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