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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多选题】

北京的甲和上海的乙在天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重庆。货物交付后,双方因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发生纠纷,甲拟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的法院

B、上海的法院

C、天津的法院

D、重庆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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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案情: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于北京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地点为北京还是上海?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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