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体制,确立于()
A、1954年宪法
B、1979年的宪法修改决议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A、1954年宪法
B、1979年的宪法修改决议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选出或者罢免监察委员会主任,须报上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选出或者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C、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D、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