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可以委托指定认证机构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包括()
A、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
B、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者
C、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口商
D、列入目录产品的消费者
A、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
B、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者
C、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口商
D、列入目录产品的消费者
A、对其认证、检查、检测活动进行定期的检查 B、对其认证、检查、检测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C、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D、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不定期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A、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指定的认证机构同时撤销指定
A、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B、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C、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D、曾经与认证委托人有上下级关系
A、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 B、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 C、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D、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