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初步验收时未完善的资料补充完整,编制“档案移交目录册”(),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目录册”上签字盖章,并各持一份,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A、一式两份
B、一式三份
C、一式一份
D、一式四份
A、一式两份
B、一式三份
C、一式一份
D、一式四份
A、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B、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C、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证文件是否齐全,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备案 D、5天内交齐到建设单位档案办
A、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B、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D、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