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B、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C、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D、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标准管理部门审定 B、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 C、由拟采用单位组织专题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 D、由建设单位提请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报国务院标准管理部门审定
A、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B、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D、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B、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C、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4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D、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E、建设单位可以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或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