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销售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和单位税额分别是()
A、每标准条卷烟的对外调拨价(不含增值税)在50元(含)以上的,税率为45%
B、每标准条卷烟的对外调拨价(不含增值税)在50元(不含)以下的,税率为30%
C、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卷烟,其单位税额为每标准箱(50000支、250标准条)150元
D、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卷烟,其单位税额为每标准箱(50000支、250标准条)250元
A、每标准条卷烟的对外调拨价(不含增值税)在50元(含)以上的,税率为45%
B、每标准条卷烟的对外调拨价(不含增值税)在50元(不含)以下的,税率为30%
C、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卷烟,其单位税额为每标准箱(50000支、250标准条)150元
D、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卷烟,其单位税额为每标准箱(50000支、250标准条)250元
A、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以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税 B、卷烟和白酒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C、啤酒、黄酒、成品油均从量计征消费税 D、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不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
A、啤酒、黄酒采用比例税率 B、进口卷烟的计税依据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C、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累计上涨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D、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E、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A、A.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B、B.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C、C.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D、D.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 E、E.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A、卷烟由于改变包装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B、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价款×税率,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C、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D、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