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A、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B、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C、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D、存款人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B、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C、存款人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D、存款人尚未结清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