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墓()。
A、耕地、防护林、特殊用途林
B、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或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内
C、距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内
D、距铁路、公路干线500米以内
E、距离海岸线200米以内
A、耕地、防护林、特殊用途林
B、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或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内
C、距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内
D、距铁路、公路干线500米以内
E、距离海岸线200米以内
A、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B.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C.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D、D.宾馆、饭店、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
A、公墓单位关于关闭公墓或改变墓地用途的报告。公墓关闭前已安葬墓穴需要迁墓的,由公墓单位负责,并提交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办法,及与办理人签订的迁墓补偿协议; B、公墓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 C、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当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D、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