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A、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B、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C、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D、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B、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C、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D、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E、有限责任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A、A.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B.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C.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D.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A.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B、B.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C、C.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D、D.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