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4
A、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 B、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 C、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D、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E、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F、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且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A、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B、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C、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D、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E、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F、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H、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