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C、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E、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C、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E、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A、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 E、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A、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B、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D、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