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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发行的优先股200股,每股面值500元,股息率为12%。当前的国库券市场利率为8%,乙企业的风险报酬率为2%。甲企业打算3年后将这些优先股出售,预计出售时市场利率将上升2个百分点。试评估该批优先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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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答题]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数为5亿数为1亿。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7年1月,公司召开临时东大会,拟对发行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东参加东大会,出席会议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5亿,赞同发行方案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2亿。 2017年3月,公司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公司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7年5月初,公司通知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公司东丙达成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公司7%份,公司原本并不持有公司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公司与持有公司份25%丁公司同受A公司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入公司票2万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公司发行方案中,拟发行数量及筹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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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简答题]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数为5亿数为1亿。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7年1月,公司召开临时东大会,拟对发行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东参加东大会,出席会议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5亿,赞同发行方案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2亿。 2017年3月,公司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公司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7年5月初,公司通知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公司东丙达成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公司7%份,公司原本并不持有公司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公司与持有公司份25%丁公司同受A公司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入公司票2万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公司临时东大会是否已经通过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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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数为5亿数为1亿。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7年1月,公司召开临时东大会,拟对发行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东参加东大会,出席会议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5亿,赞同发行方案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2亿。 2017年3月,公司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公司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7年5月初,公司通知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公司东丙达成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公司7%份,公司原本并不持有公司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公司与持有公司份25%丁公司同受A公司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入公司票2万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监管机关驳回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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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数为5亿数为1亿。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7年1月,公司召开临时东大会,拟对发行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东参加东大会,出席会议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5亿,赞同发行方案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2亿。 2017年3月,公司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公司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7年5月初,公司通知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公司东丙达成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公司7%份,公司原本并不持有公司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公司与持有公司份25%丁公司同受A公司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入公司票2万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有关媒体关于公司和丁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说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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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数为5亿数为1亿。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净资产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7年1月,公司召开临时东大会,拟对发行作出决议。董事会提交发行方案显示,本次拟发行2亿,拟筹资6亿元。董事会未通知东参加东大会,出席会议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5亿,赞同发行方案普通东所持份数为1.2亿。 2017年3月,公司发行申请被监管机关驳回,董事会转而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6%。因公司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债券发行未能取得监管机关核准。 2017年5月初,公司通知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底与公司东丙达成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丙持有公司7%份,公司原本并不持有公司份;但某媒体调查后披露,公司与持有公司份25%丁公司同受A公司控制,应为一致行动人。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公司总经理王某得知收购信息后,于4月底买入公司票2万并于5月底高价卖出。公司总经理王某买卖公司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得相应收益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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