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下列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是()
A、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学校会议室
A、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学校会议室
A、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并可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娱乐场所的消防、治安违法行为也可进行处罚 C、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都有权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D、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都有权对娱乐场所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
A、对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B、对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报告的进行查处 C、进入娱乐场所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D、查阅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A、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B、是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C、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D、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E、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