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于2012年3月1日生效 B、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于2012年3月15日生效 C、若该旅行箱于2012年3月19日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甲仍有权请求乙支付4000元价款 D、若甲于2013年4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被拒绝,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旅行箱
A、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取提存物,提存机关拒绝给予,理由是,根据提存机关了解,乙欠甲5000元货款,履行期限届满,乙既未向甲归还,也未向甲提供担保 B、甲向乙交付了5万斤荔枝,但乙下落不明,甲将5万斤荔枝变卖20万元,甲即将20万元交给有关部门提存 C、甲于2000年3月1日将标的物提存,至2003年3月5日该提存机关决定在扣除相应的提存费用后,将标的物上缴国家 D、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