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单授信业务规定,仓单应具备以下要素()。
A、仓单抬头必须为申请人,且拥有完全所有权、无权属争议
B、仓单签章和签名、填发地、填发人和填发日期完整,为唯一的货权凭证
C、仓单记载的内容完整,包括储存期间和储存场所,品种、地点、型号、规格、数量、货值、损耗标准,仓储费情况;同一份仓单记载的货物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产地或同一等级
D、允许在仓储期间出仓、出库和分批提货
E、仓单份数为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由存货人收执,副本由仓储法人机构自存
A、仓单抬头必须为申请人,且拥有完全所有权、无权属争议
B、仓单签章和签名、填发地、填发人和填发日期完整,为唯一的货权凭证
C、仓单记载的内容完整,包括储存期间和储存场所,品种、地点、型号、规格、数量、货值、损耗标准,仓储费情况;同一份仓单记载的货物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产地或同一等级
D、允许在仓储期间出仓、出库和分批提货
E、仓单份数为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由存货人收执,副本由仓储法人机构自存
A、关联交易一律上报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不含低风险业务) B、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C、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以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D、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A、国家开发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为三方联合贷款设定的保证担保 B、国家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其他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可或授信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备用信用证和融资类保函设定的保证担保 C、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金融机构开具的单位定期存单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个人定期存单设定的质押担保 D、国家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其他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可或授信的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等银行票据设定的质押担保
A、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代发奖金业务三个月以上 B、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代发工资业务三个月以上 C、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代发养老金业务三个月以上 D、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代发抚恤金业务三个月以上
A、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B、仓储合同副本 C、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 D、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E、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A、信贷资产买断业务应纳入对信贷资产债务人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贷业务授权权限和授信管理流程办理贷款审批 B、交易双方和债务人、担保人应办理相关的抵/质押变更手续保障转让双方权益 C、自信贷资产买断日起,原债权债务合同确立的债权人由出让方转为受让方,受让方将承担信贷资产的全部风险,享有信贷资产的全部权利 D、信贷资产本息可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债务人收取,并按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债务人实行贷后管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委托出让方负责向债务人收取利息、贷后检查、代理及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等管理工作,并向出让方支付管理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