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城镇人口比例(),仅次于北京、上海、天津等三大直辖市,在全国省级行政单位中位居第四位。
A、A.44.5%
B、B.56.5%
C、C.57.5%
D、D.66.5%
A、A.44.5%
B、B.56.5%
C、C.57.5%
D、D.66.5%
A、1997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B、1997年1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C、1997年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D、1997年1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