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第二次效力是()。
A、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
B、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拒绝
D、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A、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
B、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拒绝
D、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A、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E、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