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A、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甲、乙、丙、丁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A、丙任执行事务舍伙人 B、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B、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C、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D、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