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内作出决定,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送达控告人。
A、3日
B、7日
C、10日
D、14日
A、3日
B、7日
C、10日
D、14日
A、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控告人 B、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C、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予立案能知书送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D、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A、立案必须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三个条件 B、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写《立案决定书》 C、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D、公安机关对有控告人的,决定不予立案后,应将《不予立案决定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A、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请求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B、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C、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D、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