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A、当期损益
B、资本公积
C、其他综合收益
D、实收资本
A、当期损益
B、资本公积
C、其他综合收益
D、实收资本
A、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B、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C、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D、套期关系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在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系再平衡,然后评估套期关系是否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A、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B、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即期要素分开,只将即期要素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C、对于金融工具,企业可以将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单独分拆,只将排除外汇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D、企业可以将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可以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