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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税务稽查局发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而又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应直接收缴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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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对从事生产经营税人以前纳税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B、对从事生产经营税人以前纳税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税人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  C、对从事生产经营税人以前纳税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  D、查局从事生产经营税人已采取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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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对税人询问与纳税有关问题情况  B、到车站检查税人托运应纳税商品、货物有关单据、凭证有关资料  C、到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有关单据、凭证有关资料  D、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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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公民举报税收违法案件必须立案稽查  B、税务稽查实施前可以不向税人发出书面通知  C、国税机关可以代地税机关代征城建税,但不可以代为稽查城建税纳税情况  D、对立案查处案件,经稽查发现问题稽查人员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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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案情:2002年3月25日,B市国税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1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2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查局三名稽查人员二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手续,自2001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住房。2002年4月3日,市查局给销售点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销售点处以应纳税额税额1倍罚款,罚款50000元,限销售点在4月10日前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刘某不服,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税务机关查封财产行为,撤销税务机关税务处理决定。(本题中涉及应纳税只考虑增值税) 被查封财产是否可以允许税人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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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对待税务态度情况  B、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情况  C、对待税务稽查人员态度情况  D、税法规定其他义务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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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案情:2002年3月25日,B市国税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1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2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查局三名稽查人员二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手续,自2001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住房。2002年4月3日,市查局给销售点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销售点处以应纳税额税额1倍罚款,罚款50000元,限销售点在4月10日前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刘某不服,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税务机关查封财产行为,撤销税务机关税务处理决定。(本题中涉及应纳税只考虑增值税) 法院裁定撤销主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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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案情:2002年3月25日,B市国税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1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2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查局三名稽查人员二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手续,自2001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住房。2002年4月3日,市查局给销售点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销售点处以应纳税额税额1倍罚款,罚款50000元,限销售点在4月10日前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刘某不服,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税务机关查封财产行为,撤销税务机关税务处理决定。(本题中涉及应纳税只考虑增值税) 提出对销售点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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