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A、3个
B、5个
C、7个
D、10个
A、3个
B、5个
C、7个
D、10个
A、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 C、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整改,合格的发给制剂批准文号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再注册,并注销制剂批准文号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撤销制剂批准文号 D、应当提出补充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