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A、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B、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C、有助于实体解决
D、有利于减少上诉率
A、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B、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C、有助于实体解决
D、有利于减少上诉率
A、证据交换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B、证据交换只能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 C、证据交换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交换的除外 D、证据交换的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A、在英国法庭上,公证书的证据地位并未明确规定 B、英国法传统上崇尚言辞证据:证人经过宣誓后提供的直接感知到的案件事实具有最高证明力 C、公证文书属于书面证据,它的证明能力可以被认为是有缺陷的 D、拉丁公证制度的公证文书,在英国不具有证据力和执行力
A、“证明证人可信品行的证据,只能在该证人的诚信已受到攻击时才能采纳”,这一规定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 B、“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 C、“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关联性规则 D、“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