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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那么,董事会的决议,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以有效?()

A、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出席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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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有限责任公司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有职工代表  B、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有限责任公司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D、股份有限公司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股份有限公司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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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出席会议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B、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  C、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D、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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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  C、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D、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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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  D、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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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运作,经营状况良好,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是否应替威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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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运作,经营状况良好,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首次股东会召开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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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运作,经营状况良好,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规定是否违法?如违法请指出违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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