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单位
B、勘察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E、工程监理单位
A、建设单位
B、勘察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E、工程监理单位
A、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B、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C、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D、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A、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B、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C、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4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D、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E、建设单位可以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或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