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如果违反了该项规定,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下
C、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下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下
C、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下
A、A.进出口食品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B、B.进出口食品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C、C.进出口食品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D、D.进出口食品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A、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C、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和出口商,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D、对有不良记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A、《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B、《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