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主筋直径和架立筋直径分别不应小于()
A、12mm
B、10mm
C、8mm
D、6mm
A、12mm
B、10mm
C、8mm
D、6mm
A、柱纵向主筋锚入承台不应小于30倍纵向主筋直径 B、柱纵向主筋锚入承台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C、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D、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E、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国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A、柱下条形基础梁的高度宜为柱距的1/8-1/12。 B、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长度宜为第一跨距的0.25倍; C、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 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应少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 D、柱下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A、单桩承台,宜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设置联系梁; B、两桩承台,宜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C、有抗震要求的柱下独立承台,宜在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D、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梁的高度可取承 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小于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