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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A、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的法律顾问

D、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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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A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弟弟  B、于1年前卸任C公司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长期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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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公司的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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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11月1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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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在收购公司股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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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A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 (1)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新股,购买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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