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最规范的措施是()
A、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B、可延长至10日用量
C、可延长至15日用量
D、可延长至20日用量
E、可延长至30日用量
A、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B、可延长至10日用量
C、可延长至15日用量
D、可延长至20日用量
E、可延长至30日用量
A、第一张含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B、第二张含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C、第三张含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儿科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D、第四张含有司可巴比妥片的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A、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 B、处方字迹应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C、医师开具处方可以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和别名 D、开具处方后应在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E、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