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工资业务的营业网点实现代发业务需开立以下几个账户()。
A、A、代发业务资金临时挂账户
B、B、代发业务当日集中代发户
C、C、代发业务未成功资金挂账户
D、D、代发业务资金当日过渡户
A、A、代发业务资金临时挂账户
B、B、代发业务当日集中代发户
C、C、代发业务未成功资金挂账户
D、D、代发业务资金当日过渡户
A、对未代发成功的人员,主办网点应及时与委托单位联系 B、如需重新代发,主办营业网点首先将“31400000800174代发工资未成功资金挂账户”的款项转回“31400000800173代发业务资金临挂账户” C、然后再启动相关交易对未代发成功的人员进行入账处理
A、协议的签订、变更,须经网点主管(含)以上级别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B、代发、代扣网点应通过电话或上门核实的方式,对代发单位的合法性、事由真实性进行核实 C、代发、代扣业务必须指定专人办理 D、代发单笔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代发单位应提供完税证明
A、A.协议的签订变更,须经网点分管行长(含)以上级别人员签订,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确实无法使用公章的,可以用合同专用章代替 B、B.签订代发,代扣协议时,要求单位参照“代发/代扣协议项目填写说明”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收费标准按招商银行代发代扣收费标准设定,如需减免必须按《招商银行中间业务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 C、C.代发代扣协议银行留存联由网点编号专夹保管 D、D.代发代扣单位可以凭代发代扣业务协议重置密钥,经办员应提醒单位妥善保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