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缴纳综合地价款。
A、10%
B、15%
C、20%
D、25%
A、10%
B、15%
C、20%
D、25%
A、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包含集资)的贷款 B、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合作建房)的贷款 C、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集资、合作建房)的贷款 D、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集资、合作建房)的贷款
A、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B、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免征契税 C、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D、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生效6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A、A.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B、B.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C、C.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D、D.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已确定借款人家庭无住房,但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商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