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A、A.标题、正文、尾部
B、B.首部、事实和理由、结尾
C、C.首部、正文、尾部
D、D.标题、事实和理由、结尾
A、A.标题、正文、尾部
B、B.首部、事实和理由、结尾
C、C.首部、正文、尾部
D、D.标题、事实和理由、结尾
A、A.司法文书、民用法律文书、诉讼文书 B、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C、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D、D.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 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 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
A、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B、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 C、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 D、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