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6年5月6日首次在兴业银行开立单位活期结算账户,CPS前台系统建立对公客户号及对公活期存款开户,计息标志默认为(),计息周期默认为()。
A、2-按日分段计息;0-按月计息
B、4-按月分段计息;0-按月计息
C、2-按日分段计息;1-按季计息
D、4-按月分段计息;1-按季计息
A、2-按日分段计息;0-按月计息
B、4-按月分段计息;0-按月计息
C、2-按日分段计息;1-按季计息
D、4-按月分段计息;1-按季计息
A、A.丁公司首次向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B、B.丁公司首次向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C、C.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叭7年6月5日 D、D.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A、2016年6月30日,确认借方投资收益20万元 B、2016年6月30日,确认借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5万元 C、2016年12月31日,确认贷方投资收益10万元 D、2016年12月31日,确认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万元
A、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B、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C、董事、高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董事、高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