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做出。
A、县以上税务局
B、征管分局
C、税务所
D、稽查局
A、县以上税务局
B、征管分局
C、税务所
D、稽查局
A、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B、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C、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D、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A、市税务局执法人员可以自行收缴 罚款 B、该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 纳罚款 C、作出罚款决定的税务局应当与收 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D、如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 复议的,行政处罚将停止执行
A、A.按罚款数额每日加收3%的罚款 B、B.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C、C.扣押、查封、依法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罚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罚款 D、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B、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