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按20%税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
A、A.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B、B.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C、C.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D、D.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A、A.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B、B.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C、C.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D、D.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A、A.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B.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C.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D.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可以是我国的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 C、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的限制 D、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