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集团母公司无授信业务,而其他分行与该集团母公司有授信业务时,主办行应指定为()。
A、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集团核心企业有授信业务,主办行原则上指定为母公司所在地分行
B、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集团一般企业有授信业务,而其他分行与该集团母公司有授信业务,主办行原则上指定为与该集团母公司有授信业务的分行
C、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均无授信业务,主办行指定为与该集团母公司有授信业务的分行
D、以上全对
A、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集团核心企业有授信业务,主办行原则上指定为母公司所在地分行
B、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集团一般企业有授信业务,而其他分行与该集团母公司有授信业务,主办行原则上指定为与该集团母公司有授信业务的分行
C、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均无授信业务,主办行指定为与该集团母公司有授信业务的分行
D、以上全对
A、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集团下属成员企业拟发生授信业务,主办行指定为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 B、若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与该集团下属成员企业均不发生授信业务,由总行公司部依据授信规模大小、介入时间早晚、地理位置远近以及客户意愿等因素,在其他分行中指定主办行 C、以上全对 D、以上全不对
A、母公司所在地分行 B、当母公司所在地分行不能取得集团合并报表时,应指定为能够取得集团合并报告的分行 C、应在征求辅办行意见后,再行确定主办行 D、由母公司所在地分行指定主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