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操舵装置,()船舶可由人力操纵;()船舶应由动力操纵。
A、小型;中型
B、中型;特大型
C、小型;较大
D、中小型;大型
A、小型;中型
B、中型;特大型
C、小型;较大
D、中小型;大型
A、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 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B、辅助操舵装置应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取大者),在不超过60s 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C、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验证的最大营运前进航速下操纵船舶 D、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5s 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A、A、手操舵失灵,值班驾驶员应立即派舵工到舵机房进行应急操舵 B、B、舵机房应急操舵时应通过对讲机或电话听从驾驶台的指挥 C、C、若操舵装置全部失灵应显示失控信号 D、D、船舶进出港口前应试验应急操舵装置
A、具有至少2台舵机装置动力设备。 B、设置2套均能在驾驶室操作的独立操舵装置控制系统。 C、应急操舵动力设备的转舵时间≤15s。 D、采用蓄电池组作应急操舵动力设备的应急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