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在()共同建立的。
A、A.1995年
B、B.1996年
C、C.1997年
D、D.1998年
A、A.1995年
B、B.1996年
C、C.1997年
D、D.1998年
A、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3年 B、如果监理工程师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C、监理工程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 D、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 E、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情节严重的,5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A、只要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即有效 B、只要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即有效 C、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