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以下原则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成本的()倍。
A、A.2
B、B.4
C、C.6
D、D.8
A、A.2
B、B.4
C、C.6
D、D.8
A、除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商务主管部门挑准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以下简称“投注差”)。外保内贷项下担保人发生履约后形成的境内机构对外债务,按短期外债纳入“投注差”控制 B、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借用外债之前,其外方股东至少已经完成第一期资本金的缴付 C、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时,其外方股东应当缴付的资本符合出资合同或企业章程约定的期限、比例或金额要求 D、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A、除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投注差 B、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借用外债之前,其外方股东至少已经完成第一期资本金的缴付 C、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时,其外方投东应当缴付的资本符合出资合同或企业章程约定的期限、比例或金额要求 D、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的外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A、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B、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有专门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C、《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对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没有规定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D、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优先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其没有规定的,才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
A、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统一为成本模式,同时统一有关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 B、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C、区分在用投资性房地产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在用投资性房地产统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在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D、子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均应按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即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并考虑折旧或摊销,折旧或摊销年限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