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文件)指出: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
A、A.法人代表
B、B.总监理工程师
C、C.技术负责人
D、D.总会计师
A、A.法人代表
B、B.总监理工程师
C、C.技术负责人
D、D.总会计师
A、A.只有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B、B.只有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C、C.只有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D、D.公益性、经营性和准公益性项目都需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A、A.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B、B.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 C、C.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D、D.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 E、E.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
A、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 B、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 C、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其他项目收益偿还的债务 D、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