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时,主管税务机关需制作()送达纳税人执行
A、企业所得税核定税款通知书;
B、企业所得税事项告知书;
C、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D、企业所得税核定申请书。
A、企业所得税核定税款通知书;
B、企业所得税事项告知书;
C、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D、企业所得税核定申请书。
A、甲企业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由其主要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B、甲企业必须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申请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C、甲企业取得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后,可以在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D、甲企业取得《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后,柳州和桂林的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不需报送其他材料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