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支付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
A、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
B、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5%
C、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D、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5%
A、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
B、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5%
C、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D、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5%
A、 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B、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虔款 C、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D、 发包方要求提前完成建设工程 E、 发包方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A、虽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但承包合同仍有效 B、该承包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付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 C、该承包合同无效,但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D、该承包合同有效,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A、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包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B、同一工程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与其他咨询人员再次核对竣工结算 C、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D、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时,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E、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申请法院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