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总额分别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是()
A、2%、10%、3%
B、5%、10%、3%
C、2%、14%、2.5%
D、5%、14%、1.5%
A、2%、10%、3%
B、5%、10%、3%
C、2%、14%、2.5%
D、5%、14%、1.5%
A、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逐年调整也可以综合调整,调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应先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后再上缴财政
A、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是否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 D、是否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必须报税务机关认可
A、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在年度应纳所得税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在年度应纳所得税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