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制水尺时,用阿拉伯数字标绘,水尺以数字下缘为准,两数字下缘间距为()。
A、10cm
B、20cm
C、30cm
A、10cm
B、20cm
C、30cm
A、与载重线一样,吃水到达水尺数字上缘时,即表明为该数字所示的吃水。 B、水尺至少要从实际空船吃水下面0.2m处划起。 C、在船长中点两舷勘划水尺标志时,应在离载重线园环中心600mm处。 D、水尺数字尺寸与间距与载重线标志的字母尺寸、间距相同。
A、A、竖向用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横向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顺序 B、B、竖向用拉丁字母,从上至下顺序;横向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顺序 C、C、竖向用阿拉伯数字,从下至上顺序;横向用拉丁字母,从左向右顺序 D、D、竖向用阿拉伯数字,从下至上顺序;横向用拉丁字母,从右向左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