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成本为()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3
A、270
B、280
C、300
D、315.3
A、对行业满足《增值税与行业(行业明细)对应表》的纳税人,存在税种鉴定,却没有做增值税户认定,系统提示增值税行业需做增值税户认定。(纳税人登记类型为登记卡户’除外,纯社保户除外) B、对行业满足《增值税与行业(行业明细)对应表》的纳税人,在《基本税务认定表》中已做"增值税户"认定并且存在税种鉴定,却没有做“城建税?增值税随征”鉴定条目,系统提示增值税行业应鉴定的城建税-增值税随征税目。(纳税人登记类型为登记卡户除外,纯社保户除外)(剔除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纳税方式为汇总纳税的纳税人) C、对行业满足《增值税与行业(行业明细)对应表》的纳税人,未做增值税税种鉴定,系统提示未做增值税税种鉴定